參、促進民間參與獎勵投資
參、促進民間參與獎勵投資 一、緣起 為提升公共服務水準,加速社會經濟發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9年2月9日公布「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下簡稱促參法)。目的為引進民間資金、減輕本府財政負擔並加速市場用地新改建,並使公有設施用地之使用更加多元化,活絡當地商機,本處自89年起已依前揭促參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二、活動計畫及內容 民間廠商依促參法參與市場用地新改建,參與投資模式基本上可區分為以下2大類: 三、促參(BOT、BOO)執行成果
依促參法第42條(略以):「經主辦機關評估得由民間參與政府規劃之公共建設,主辦機關應將該建設之興建、營運規劃內容及申請人之資格條件等相關事項,公告徵求民間參與。」規定,此類型的案件通常的共通點是市場用地土地所有權大多數為政府所有,因此以BOT為主要的開發模式。
依促參法第46條(略以):「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者,應擬具相關土地使用計畫、興建計畫、營運計畫、財務計畫、金融機構融資意願書及其他法令規定文件,向主辦機關提出申請。」規定,此類型的案件通常的共通點是市場用地土地所有權大多數為民間私人所有,因此以BOO為主要的開發模式。
市場 區位 投資(申請)人 甄審進度 執行情形
公有市場BOT案 中崙 松山區 馥霖股份有限公司 已簽約 江南 內湖區 江南開發聯盟
(甲山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漢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已簽約 辦理攤商安置
私有市場BOO案 德明 內湖區 沅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已簽約 知行 北投區 元霖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已簽約 辦理都更程序 石牌 北投區 泰民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已簽約 辦理環評程序
獎勵民間投資興建案 中南 南港區 冠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已簽約 珠海 北投區 中租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已簽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