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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市場處溯源於日治明治時期成立之家畜市場。二戰後初期改組為臺北市家畜公司,受政府之委託辦理家畜供銷業務。政府為安定民生,於民國40年4月1日正式成立家畜市場管理委員會。後因管理不善而於44年4月1日改組為家畜市場管理處

 民國62年8月1日為配合北區毛豬電化屠宰場之設立及建立屠體決價之交易制度,乃更改機關名稱為臺北市肉品市場管理處。至民國66年2月11日與本府建設局第五科(市場管理)、第六科之市場興建股合併改組為臺北市市場管理處,除繼續經營肉品供銷業務外,亦職掌本市魚、肉、果菜等批發市場及零售市場之規劃、興建、管理與市場幕僚作業。民國67年2月25日亦經營新成立之本市家禽批發市場。民國74年7月本府警察局將有證攤販管理業務移交並同時調整臺北市市場管理處組織修編,增設第四科負責有證攤販之登記、發證、規劃及管理等業務執行,至無證及妨礙交通、安寧秩序之攤販,仍由警察局負責取締。

 依據農產品市場交易法之規定,肉品及家禽批發市場之經營於民國77年3月29日,改由本府、臺北市農會、肉品及家禽販運商共同出資組織成立臺北畜產運銷公司,而臺北市市場管理處始正式成為行政機關,並隸屬本府建設局。

 為配合本市地下街之興闢,臺北市市場管理處第一科於民國84年奉核接管地下街相關業務,惟隨著地下街陸續興建完工,業務量不斷急增,實須另成立一科綜理地下街商場相關業務,案經臺北市議會民國88年1月三讀通過組織修編增設為「第五科」,負責地下街之規劃、督導及管理事項,原「第五科」改置為「秘書室」,並於民國88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

 現鑑於臺北市市場管理處機關職掌除市場管理外,亦將著重於功能性分工以提昇行政效率及服務品質,民國96年5月30日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組織編制修正,並自民國96年9月11日更名為「臺北市市場處」,就業務發展所需,整合市場業務,調整各科室業務職掌,修正單位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