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濱一商場於113年2月分批進行耐震補強工程,每批為22攤,本(113)年度預計施作2批共44攤,114年度預計施做4批共89攤,施工前攤商須配合將市場淨空,考量攤商於整修前,須自行僱工將所有設備物品移離或運棄,俾工程順利開工,為減輕攤商經濟壓力,特訂定「河濱一商場攤商配合耐震補強工程搬遷補助計畫」。
二、補助項目:包含車資、人力等。
三、申請期間:申請核銷補助款,113年度2批攤商(共44攤)於113年11月29日前提出搬遷補助申請,114年度4批攤商(共89攤)於114年11月28日前提出搬遷補助申請,逾期視同放棄申請補助權利。
四、資格條件:臺北市公有河濱一商場133攤攤商(共計133攤)。
五、審查方式:採「事先申請、事後稽核」原則,逾期視同放棄申請補助權利。
六、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採計次核實補助搬遷費用,每攤每次補助新臺幣(下同)1萬元為上限,若因聯合經營搬遷設施(備)者,以攤位數加總之補助金額,為核實核銷之最高補助上限。
七、全案預算金額概估:133(攤)*1萬元*2(遷出、遷回)=26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