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4年臺北市公有零售市(商)場、夜間攤販集中場(區)及地下街電子支付獎勵計畫
一、獎勵對象: 臺北市市場處(以下稱本處)轄管44處公有零售市(商)場攤商(排除收回規劃之八德、南松、永吉、信義市場)、17處臺北市夜間臨時攤販集中場、納管專案管理夜間攤販聚集區所屬攤販(下稱夜間攤販集中場(區))及台北、站前、龍山寺地下街及東區地下街3間店鋪與本處簽訂店鋪契約之使用人。 二、獎勵標準: (一)每月獎勵金: 採分級獎勵方式,依每月電子支付交易筆數級距,予以不同獎勵金,攤商於公告期間,申請每月級距獎勵金,級距如下: 級距 1 2 3 電子支付交易筆數/月 5-10 11-50 51筆以上 每攤獎勵金/月 1,000 1,500 2,000 (二)新申請獎勵金:112-113年度未曾申請本獎勵計畫者,得申請定額獎勵金2,000元(每攤限領1次)。 (三)計畫經費用罄即不再受理。 (四)本計畫所稱電子支付係指: 1.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許可經營之電子支付機構提供之支付服務。 2.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經濟部公司登記營業項目為I301040之業者)提供之支付服務。 3.其他提供行動支付介面完成款項收付之業者提供之支付服務(刷實體信用卡除外)。 三、申請期程: (一)計畫期間:114年5月1日至114年10月31日止。 (二)申請期限:分2批申請,未依期限提出申請者,視為放棄申請權利。 批次 申請月份 申請期限 1 114年5月~7月 114年8月15日前 2 114年8月~10月 114年11月15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