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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北市公有零售市(商)場行銷補助計畫》

●補助資格

公有零售市(商)場之自理組織,惟信義、永吉、八德、南松市場之自理組織除外。

●申請期間

自本計畫公告日起至114年5月31日止。

●計畫規定

(一)辦理改建、整修後開幕活動之行銷活動。

(二)辦理促進民眾消費提振商機之行銷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