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北市公有零售市(商)場行銷補助計畫》
●補助資格 公有零售市(商)場之自理組織,惟信義、永吉、八德、南松市場之自理組織除外。 ●申請期間 自本計畫公告日起至114年5月31日止。 ●計畫規定 (一)辦理改建、整修後開幕活動之行銷活動。 (二)辦理促進民眾消費提振商機之行銷活動。
●補助資格 公有零售市(商)場之自理組織,惟信義、永吉、八德、南松市場之自理組織除外。 ●申請期間 自本計畫公告日起至114年5月31日止。 ●計畫規定 (一)辦理改建、整修後開幕活動之行銷活動。 (二)辦理促進民眾消費提振商機之行銷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