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通過AA2.1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 我的E政府 [另開新視窗]
  • 手機掃描QR Code,可取得此頁連結。

公有市(商)場空攤明細表

(一)短期攤(鋪)位使用申請

申請本市公有市(商)場短期攤(鋪)位使用者,須滿20歲或未滿20歲已婚之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完全行為能力之人。使用期限以6個月為限,期滿不得申請續約,如有意願繼續使用,應循本處辦理之攤(鋪)位公開招標程序取得攤(鋪)位使用權。請至市場選好攤位後到臺北市市場處公有零售市場科填寫申請表,並攜帶印章、一年內2吋照片2張、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二)身心障礙、原住民、有證攤販配租

身心障礙朋友、原住民朋友或領有攤販營業許可證者,年滿二十歲或未成年已結婚,且設籍臺北市滿6個月,可申請配租公有市場攤位,並以一戶一攤(鋪)位為原則。請至市場選好攤位後攜同保證人到臺北市市場處公有零售市場科填寫申請表,並攜帶印章、一年內2吋照片2張、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戶口名簿(正反面)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