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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北市行動餐車(胖卡)業者登記表」,內容詳如附件。

一、胖卡於公有場地擺放或參與本府各局處辦理之活動,由本處訂立審查規則建立名冊資料,供本府各單位爾後辦理活動或經管土地受理胖卡臨時擺設時參酌。

二、胖卡於本市公有地或活動申請擺放營業仍由各土地權管機關或活動主辦機關進行受理(私人土地或民間活動則由私地所有權人或私人機構受理,但仍須符合主管機關法令規範)。

三、審查合格之名單將登載於電子雲端(網址:https://reurl.cc/E1Z4RA)供查詢。

四、經登記合格之胖卡業者有效期間為3年,得於有效期間屆滿前再次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