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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北市建國假日藝文特區」攤號A29空攤申請遞補

依據「臺北市建國假日藝文特區輔導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受理遞補機關名稱:臺北市市場處(以下簡稱本機關)。

二、報名機關地址: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6樓。

三、聯絡電話:本處攤販科曾先生(02)2550-5220轉2410。

四、申請標的所在地:臺北市建國假日藝文特區(建國南路二段高架橋下)攤號A29。

五、場地資料:

(一)場地位置:攤號A29(第1橋孔A區,詳如附件)。

(二)營業時間:週六、週日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三)場地大小:攤號A29使用面積約6.006平方公尺。

(四)營業種類:展售商品項目須與藝文相關且不得為飲食類 亦不得使用明火。六、

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

(二)二十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三)未獲市場處、重建處或本府其他機關配租攤位。

(四)非屬領有本市攤販營業許可證或列管有案之攤販。

(五)同一戶籍內不得有二人以上報名申請。

(六)同一戶籍內已有成員領藝文特區展售許可證者,其他成員亦不得報名。

七、申請檢具文件:

(一)申請書(需本人親自至本機關攤販科索取填寫)。

(二)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

(三)國民身分證影本。

八、申請截止時間:112年3月15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

九、其他事項:

(一)遞補攤位者須遵守「臺北市建國假日藝文特區輔導管理辦法」及將領有「臺北市建國假日藝文特區展售許可證」。

(二)遞補攤位者依輔導管理辦法成為「臺北市建國假日藝文特區自治會」之會員,其章程規定會員每月應繳納會費。

(三)「臺北市建國假日藝文特區展售許可證」有效期間為114年4月12日,依輔導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於屆滿3個月前向本處申請換發許可證,換發資格如下:

1、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

2、二十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3、未獲市場處、重建處或本府其他機關配租攤位。

4、非屬領有本市攤販營業許可證或列管有案之攤販。

(四)如遇1攤2人以上申請,則以抽籤方式辦理遞補,其相關事項如下:

1、抽籤時間:112年3月29日(星期三)上午10時辦理攤號A29抽籤。

2、抽籤地點: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6樓(本機關簡報室)。

3、抽籤方式,先抽順序籤後,再抽攤位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