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北市建國假日藝文特區」攤號A29空攤申請遞補
依據「臺北市建國假日藝文特區輔導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受理遞補機關名稱:臺北市市場處(以下簡稱本機關)。 二、報名機關地址: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6樓。 三、聯絡電話:本處攤販科曾先生(02)2550-5220轉2410。 四、申請標的所在地:臺北市建國假日藝文特區(建國南路二段高架橋下)攤號A29。 五、場地資料: (一)場地位置:攤號A29(第1橋孔A區,詳如附件)。 (二)營業時間:週六、週日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三)場地大小:攤號A29使用面積約6.006平方公尺。 (四)營業種類:展售商品項目須與藝文相關且不得為飲食類 亦不得使用明火。六、 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 (二)二十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三)未獲市場處、重建處或本府其他機關配租攤位。 (四)非屬領有本市攤販營業許可證或列管有案之攤販。 (五)同一戶籍內不得有二人以上報名申請。 (六)同一戶籍內已有成員領藝文特區展售許可證者,其他成員亦不得報名。 七、申請檢具文件: (一)申請書(需本人親自至本機關攤販科索取填寫)。 (二)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 (三)國民身分證影本。 八、申請截止時間:112年3月15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 九、其他事項: (一)遞補攤位者須遵守「臺北市建國假日藝文特區輔導管理辦法」及將領有「臺北市建國假日藝文特區展售許可證」。 (二)遞補攤位者依輔導管理辦法成為「臺北市建國假日藝文特區自治會」之會員,其章程規定會員每月應繳納會費。 (三)「臺北市建國假日藝文特區展售許可證」有效期間為114年4月12日,依輔導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於屆滿3個月前向本處申請換發許可證,換發資格如下: 1、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 2、二十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3、未獲市場處、重建處或本府其他機關配租攤位。 4、非屬領有本市攤販營業許可證或列管有案之攤販。 (四)如遇1攤2人以上申請,則以抽籤方式辦理遞補,其相關事項如下: 1、抽籤時間:112年3月29日(星期三)上午10時辦理攤號A29抽籤。 2、抽籤地點: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6樓(本機關簡報室)。 3、抽籤方式,先抽順序籤後,再抽攤位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