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促進民間參與獎勵投資
一、緣起 為提升公共服務水準,加速社會經濟發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現為財政部推動促參司)89年2月9日公布「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下簡稱促參法)。目的為引進民間資金、減輕本府財政負擔並加速市場用地新改建,並使公有設施用地之使用更加多元化,活絡當地商機,本處並已依前揭促參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係充分結合政府公權力、民間資金、創意及經營效率,透過BOT(新建-營運-移轉)、BTO(新建-移轉-營運)、ROT(增建、改建及修建-營運-移轉)、BOO(新建-擁有-營運)或OT(營運-移轉)等方式,共同規劃、新建、經營公共建設,在有效發掘民間產業商機的同時,提升公共建設服務效能,締造政府、企業與民眾「三贏」而共利、共榮局面。 二、計畫及內容 民間廠商依促參法參與市場用地開發之民間參與途逕,分為以下2大類: (一)依促參法第42條(略以):「經主辦機關評估得由民間參與政府規劃之公共建設,主辦機關應將該建設之興建、營運規劃內容及申請人之資格條件等相關事項,公告徵求民間參與。」此類型的案件為政府規劃公共建設內容後,公告徵求民間依政府規劃內容提出申請。 (二)依促參法第46條(略以):「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者,應擬具相關土地使用計畫、興建計畫、營運計畫、財務計畫、金融機構融資意願書及其他法令規定文件,向主辦機關提出申請。」此類型的案件,得由民間自行備具私有土地,即申請人自行取得私有土地、設施所有權或使用權,非由主辦機關依本法相關規定提供或協助取得;亦可由主辦機關提供土地、設施案件,民間依促參法規定,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 三、促參(BOT、BOO)執行成果 (一)中崙市場BOT案:本案於98年2月5日與馥霖股份有限公司簽訂投資契約,102年9月開工,106年1月取得使用執照,106年7月30日傳統市場開幕。改建後之中崙市場大樓1、2樓為現代化傳統市場,3樓為松山區區民活動中心,4樓以上作商業用途使用,於150年投資契約期滿後無償移轉予市府。本府促參案件訪視小組於109年12月4日假中崙市場3樓區民活動中心辦理「臺北市公有中崙市場BOT案」履約階段訪視作業。 (二)江南市場BOT案:本案於99年5月31日與江南開發聯盟(甲山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漢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簽訂投資契約,103年1月開工,105年4月取得使用執照。改建後之江南市場大樓1、2樓作現代化市場,3樓以上作商業用途使用,149年投資契約期滿後無償移轉予市府。本案辦理第1次、第2次增補契約及設定地上權第1次增補契約,經市長於109年12月24日核准簽約。 (三)德明市場BOO案:本案於96年12月4日與沅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簽訂投資契約,地下1樓及1樓作超級市場及複合式經營,2樓以上作住宅使用,99年12月取得使用執照,101年市場開幕營運,目前地下1樓及1樓係由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經營作為超級市場使用。 (四)石牌市場BOO案:本案於99年9月28日與泰民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長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簽訂投資契約,1、2樓作超級市場及複合式經營,3樓以上作住宅使用,並於101年9月12日簽訂增補契約書,由泰民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繼受所有權利義務,105年9月22日取得建築執照。 (五)碧湖市場BOO案:本案於102年11月6日與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簽訂投資契約,1、2樓作超級市場及複合式經營,3樓以上作住宅使用,107年2月取得使用執照,刻正籌辦市場開幕中。 (六)古亭市場BOO案:本案係由古亭開發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於98年6月12日提出促參案申請,於102年5月30日原則同意備查,隨後該公司於103年2月14日提出多目標使用計畫申請,105年5月20日本府同意其多目標使用計畫,於109年8月26日准予核定實施都更權利變換,刻正辦理投資契約議約作業。 (七)松甫市場BOO案:促參投資計畫書市府104年10月13日核定,刻正辦理都更程序中。 (八)三益市場BOO案:促參投資計畫書市府108年10月1日核定,刻正辦理投資契約議約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