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市場禁宰活禽政策,有那些免於屠宰場屠宰之情形?
依據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104年6月15日農防字第1041472695號公告訂定「雞、鴨、鵝及火雞等活體家禽禁止於零售市場展示、陳列及販售」,國內已不可以將活禽運送至傳統零售市場。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於屠宰場內屠宰: 四、屠宰供猶太教潔食家禽(Kosher poultry)所需之雞、鴨及鵝,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申請規定,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同意,並發給證明文件。
一、於自宅內屠宰雞、鴨及鵝供其家庭成員或賓客食用者。
二、於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報請行院核定之山地鄉原住民族地區,其零售市場、攤販臨時集中區(段/場)內零售屠宰雞、鴨及鵝,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入管理。
三、於離島建設條例所稱之離島內屠宰雞、鴨及鵝,其屠宰場所為經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入管理之集中屠宰處所並符合清潔衛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