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5年臺北市公有零售市(商)場、夜間攤販集中場(區)及地下街電子支付獎勵計畫」
一、獎勵對象: (一)臺北市市場處(下稱本處)轄管44處公有零售市(商)場攤商(收回規劃之南松、永吉及信義市場除外)。 (二)臺北市臨時攤販集中場、領有攤販營業許可證聚集區及透過臺北市攤販長期精進計畫專案納管,17處夜間營業之場域(下稱夜間攤販集中場(區))。 (三)台北、站前、龍山寺地下街及東區地下街3間店鋪與本處簽訂店鋪契約之使用人(經營體公司),上述地下街之店鋪使用人(經營體公司)得協助所屬聯合(專櫃)經營廠商申請本獎勵,並檢附證明文件(經公證之聯合(專櫃)經營契約影本)。 二、獎勵標準: (一)每月獎勵金: 採分級獎勵方式,依每月電子支付交易筆數級距,予以不同獎勵金,攤商於公告期間,申請每月級距獎勵金,級距如下: (二)每月回饋金: 採分級回饋方式,依每月消費額度級距,予以不同回饋金,攤商於公告期間,申請每月級距回饋金,級距如下: (三)新申請獎勵金: 113至114年未曾獲得本計畫補助者,且電子支付交易筆數達5筆以上,得申請定額獎勵金2,000元,每攤商(販)及地下街店鋪使用人限領1次。 三、申請期程: (一)計畫期間:115年4月1日至115年9月30日止。 (二)申請期限:分2批申請,未依期限提出申請者,視為放棄申請權利,本處將於收受申請文件後,14個日曆天內完成審查程序,並發函通知審查結果。 (三)補件期限:分2批申請,未依期限補正相關缺漏書表文件者,視為審核不通過,自動放棄申請權利,補件期限前無補件次數之限制。項目 級距 1 2 3 電子支付交易筆數/月 20-49 50-79 80筆以上 每攤獎勵金/月 2,000 2,500 3,000 項目 級距 1 2 3 回饋金 消費額度(元)/月 60,000 80,000 100,000 每攤回饋金(元)/月 1,000 1,500 批次 申請月份 申請期限 補正期限 1 115年4月~6月 115年7月15日前送達 115年8月14日前送達 2 115年7月~9月 115年10月15日前送達 115年11月13日前送達

![我的E政府 [另開新視窗]](/images/egov.p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