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有西寧市場地下一樓停車場空間受理業者申請使用」事宜,並自即日起生效
一、公告代號:TP-11406 二、標的名稱:公有西寧市場地下一樓停車空間短期使用。 三、受理機關:臺北市市場處(以下簡稱本機關)。 受理機關地址: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6樓。 四、聯絡電話:本機關公有零售市場科范先生(02)25505220分機2138。 五、申請標的所在地:臺北市萬華區西寧南路4號地下一樓。 六、申請標的:公有西寧市場地下一樓停車場,使用面積2,023.51平方公尺,共計53格停車格。 七、申請資格:須提出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含外國公司),其營利事業營業項目應與停車場經營業務(營業項目代碼為G202010停車場經營業)相符。申請廠商曾承租或使用本案房地,並於本案公告日前三年內,有違反契約約定經本機關終止或解除契約,或申請提前終止契約情事者,不得申請。 八、 申請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附件1)。 (二)申請廠商得檢附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自行透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所列印之資料(經濟部網址://gcis.nat.gov.tw/index.jsp之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作為證明,惟所檢附之文件內容須包含營利事業營業項目。(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証明文件。) (三)營利事業營業項目應與停車場經營業務(營業項目代碼為G202010停車場經營業)相符 (四)營業稅繳款申報書及收執聯(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五)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前半年以內』,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六)廠商及負責人印章(請加蓋與登記事項卡相同之印章) 九、租賃期間、租金及履約保證金 (一)使用期間:即日起至115年3月31日。 (二)租金:每月新台幣18萬7,187元(含稅)。 (三)履約保證金:按總租金10%計收。 十、申請方式 (一)符合申請資格廠商需填具書面申請書,以書面方式向本機關提出申請,經本機關審查同意後簽訂使用行政契約。 (二)如一次申請廠商家超過二家(含二家)以上,以本機關收件戳記時間為憑,倘無法判別先後依據者,則通知辦理比價作業。 十一、 比價作業 (一)於本機關指定時間及地點辦理比價作業,比價單請以毛筆、原子筆或鋼筆﹙不得使用鉛筆,如有塗改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正楷填寫,並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二)比價時請攜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倘委託代理人或攜帶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與比價單之印章不同時應完整填寫授權書),如由代理人出席請另攜帶授權書、代理人身分證明及印章,請準時到達,逾期視同自願棄權。 (三)比價作業之比價單於現場發放,並依此租金標準為基本,由出價高者得標,比增價格之次數最多以六次為限。 (四)比增價格六次後之價格仍相同時,由比價作業之主持人按廠商申請編號順序代為抽籤決定獲得使用資格之廠商。 十二、簽訂契約 (一)除申請文件或本機關另有規定者外,由本機關通知取得使用資格之廠商簽訂契約(附件2),並繳付租金及履約保證金。 (二)未於本機關通知期限內至本機關辦理契約簽訂手續,或以任何理由放棄承攬,或拒不簽約者,本機關除撤銷其使用資格外,並得通知次高之比價廠商按最高價格取得使用權,另次高之比價廠商有2家以上則再進入比價作業,或重行辦理申請事宜。 (三)繳費方式 1、履約保證金繳納方式:履約保證金之繳納期限為訂約當日向本機關繳交履約保證金(得以現金、銀行 本票、定期存單為之)。 2、使用費繳納方式:使用費應自使用日起始日起15日內繳納,獲得使用資格之廠商應依約定之使用費金 額,以匯入本機關指定之戶頭或向本機關領取繳款通知單,並在期限內匯入本機關指定之戶頭或向指 定收款銀行繳納,逾期不繳納以違約論,除取消使用資格外並沒收履約保證金。 (四)得標人應於訂約日前會同本機關點交場地,完成點交後場地內設置設備自點交之日起由獲得使用資格之廠商負擔。 十三、本公告事項,如刊登錯誤或字跡不清,以實貼本機關公告欄者為準。 十四、本公告事項,本機關得依管理狀況需要隨時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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