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臺北市攤販集中場(區)因應鼠類防治油脂截留器補助計畫」(第一次修正)
一、受理期間:計畫公告起至115年8月31日止。 二、補助對象: (一)經本市核准設置之臨時攤販集中場、領有攤販營業許可證聚集區及透過攤販長期精進計畫專案納管之未領有攤販營業許可證(以下簡稱無證攤販)聚集區之現場自理組織所屬攤販。 (二)領有本處核發之攤販營業許可證之有證攤販。 三、補助項目:個別攤位使用之洗滌槽設置之槽下式油脂截流器。 四、補助額度: (一)本處年度計畫已編列經費實施之標的,不予重複補助。 (二)為維護環境衛生及公共利益之考量,每攤以補助不超過80%(含稅,申請人須自籌20%之經費)及1萬元上限(含稅,超出部分由申請人自籌)為原則;並以近六年未核予該項設施設備經費(不限本計畫)之攤販為限。 五、計畫期程: (一)申請期限自本補助計畫公告日起至115年8月31日止,請符合申請資格之申請人於期限前提出申請。 (二)申請人應於當年9月30日前執行完成後並送查驗申請書至本處。 (三)查驗完成後,申請人應於查驗完成後30日內(最晚不可超過當年10月30日)申請核撥補助費,逾期視同放棄申請補助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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