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資格公有零售市(商)場之自理組織,有收回規劃場域(如南松、永吉及信義市場等)或有編列活動預算之場域(如永樂、光華商場等)不得申請本計畫。申請期間自本計畫公告日起至115年5月31日止。計畫規定(一)辦理改建、整修後開幕活動之行銷活動。(二)辦理促進民眾消費提振商機之行銷活動。
公有零售市(商)場之自理組織,有收回規劃場域(如南松、永吉及信義市場等)或有編列活動預算之場域(如永樂、光華商場等)不得申請本計畫。
自本計畫公告日起至115年5月31日止。
(一)辦理改建、整修後開幕活動之行銷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