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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河濱一商場配合耐震補強工程營業設施(備)補助計畫」

一、舊環南高架(河濱一商場)耐震補強改善工程,採分批中繼安置施作補強工程,原河濱一商場內攤()位裝潢及營業設施(備)屆時將配合拆除或移置,施工完成僅以C型鋼及天花板復舊,與攤商施工前攤位設備甚有差異,考量攤商搬遷至河濱一中繼攤位營業係配合市府整修政策, 且攤商搬遷回原河濱一商場有重新購置設施(備)並進行裝潢需求,特訂定「河濱一商場搬遷至中繼攤位營業設施(備)補助計畫」。

二、補助項目:

()室內裝修:攤(鋪)位除營業設施(備),尚需進行室內裝修(:油漆、粉刷等),納入本計畫營業設施補助範圍內。

()基本營業所需:如照明設備、電線、插座、水電等,如為基本營業所需,納入本計畫營業設施補助範圍內。

()市場營業種類繁多,各業種實際所需營業設施(備)亦有差異,補助項目範圍基於公平性原則,視攤商實際經營所需裝潢或營業設施(備)如非前述本計畫所提項目者,應提送市場處審核是否納入本計畫營業設施補助範圍內。

三、申請期間:

()申請補助款期限:本(113)年度2批攤商共計44攤於1131129日前提出補助申請,114年度4批攤商89攤於1141128日前提出補助申請逾期視同放棄申請補助權利。

()申請核撥補助款期限:本(113)年度2批攤商共計44攤於1131227日前提出核撥補助申請,114年度4批攤商89攤於1141226日前提出核撥補助申請,逾期視同放棄權利。

四、資格條件:搬遷回原河濱一商場且購置新營業設施(備)或進行裝潢者共計133名本(113)年度預計2批共44攤, 114年度預計489攤。

五、審查方式:採「事先申請、事後稽核」原則,逾期視同放棄申請補助權利。

六、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每攤營業設施(備)補助以新臺幣9萬元(含稅)為上限,採核實補助。

七、全案預算金額概估:133()*9萬元=1,197萬元。

八、其他:

()本計畫經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臺北市市場處保有隨時補正、調整及最終解釋權之權利,未規定事項依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攤位租賃(使用行政)契約中止時,攤商應無條件自行拆除增加之設施及設備外,並將使用標的物回復原狀返還市場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