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河濱一商場配合耐震補強工程營業設施(備)補助計畫-第2次修正」
一、 修改第6條第1項:「申請補助款期限:第3至7批攤商(共91攤)於114年10月31日前搬遷回原攤位者於114年11月20日前提出補助申請;於114年11月1日至115年10月30日搬遷回原攤位者於115年11月20日前提出補助申請;於115年11月1日至116年6月30日搬遷回原攤位者於116年7月20日前提出補助申請,逾期視同放棄申請補助權利。」 二、 修改第6條第2項:「申請核撥補助款期限:第3至7批攤商(共91攤) 於114年10月31日前搬遷回原攤位者於114年12月10日前提出核撥補助申請;於114年11月1日至115年10月30日搬遷回原攤位者於115年12月10日前提出核撥補助申請;於115年11月1日至116年6月30日搬遷回原攤位者於116年8月10日前提出核撥補助申請,逾期視同放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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