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辦理本市公有中研市場整修36攤(詳清冊)攤(鋪)位配合市場整修及攤位遷回營業,自114年11月17日起至115年6月3日停收攤(鋪)位之使用費,自114年12月1日起至115年6月3日停止中研市場攤位使用。
一、依據「臺北市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使用費收費標準」第5條第5款規定辦理。 二、請旨揭攤位之承租攤商自114年11月17日起至114年11月28日前辦理市場攤位點交並應將各項費用結清(含水電費、市場自治組織管理費),另自行將私人物品搬離,垃圾清理乾淨,屆期未搬離者視同廢棄物處理,處理費由本處向攤商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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