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北市攤販集中場硬體設施補助計畫」
公告「臺北市攤販集中場硬體設施補助計畫」,內容詳如附件。 一、受理期間:計畫公告起至115年9月30日止。 二、補助對象: (一)本市核定設置之臨時攤販集中場自理組織、領有攤販營業許可證聚集區之自理組織。 (二)本市透過台北市攤販長期精進計畫專案納管之無證攤販聚集區之攤販,經向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申請核定立案之社會團體。 (三)前二者以外,經本府核定輔導之場域管理組織。 三、補助標的:補助項目為辦理有助於市容及衛生環境之攤販營業場所固定設施,如油脂截留器、靜電油煙處理設備、地坪及遮雨棚架等,另本處得依下開設施之優先順序核予經費。 (一)油脂截留器及靜電油煙處理設備。 (二)地坪。 (三)遮雨棚架。 (四)其他有助攤販營業場所市容及衛生環境之固定設施。 四、補助額度: (一)油脂截留器及靜電油煙處理設備:為維護環境衛生及公共利益之考量,以補助80%為原則;並以近六年未核予該項設施設備經費(不限本計畫)之自理組織及攤商優先補助。 (二)地坪及遮雨棚架:為避免民眾及觀光客因公共安全造成生命財產損失,以補助90%為原則;除申請人需檢附含單價表之詳細項目報價單外,本處將會同工程專業廠商辦理現勘,並請其協助報價,以兩者報價單取其低者,作為補助基準依據。 (三)經本處認為確有必要,且就提升市容及衛生環境品質有實質助益者;除申請人需檢附含單價表之詳細項目細部執行報價單外,本處得會同相關行業廠商辦理現勘,並請其協助報價,以兩者報價單取其低者,作為補助基準依據;補助比例本處將另行組成審查小組辦理審查,並得請申請人派代表列席簡報說明設計構想,未派員者事後不得對審查結果有異議。 五、計畫期程:申請期間自本計畫公告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止,核定後應於計畫執行完畢後30日內且最遲不得逾115年11月30日,向本處覈實申領補助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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