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台北地下街第13號廣場提供設置1臺自動櫃員機公開標租案,詳如公告事項。
依據:臺北市市有公用不動產提供使用辦法第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公告代號:ATM-11501。 二、招標名稱:臺北市台北地下街第13號廣場提供設置1臺自動櫃員機公開標租案。 三、招標機關名稱:臺北市市場處(以下簡稱本機關)。 四、招標機關地址: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6樓。 五、聯絡電話: (一)場地現況:市場輔導科陳先生,(02)2550-5220分機5005。 (二)投標事項:資產科蔡小姐,(02)2550-5220分機2510。 六、招標標的所在地:臺北市台北地下街商場(臺北市中正區市民大道1段100號地下街)第13號廣場。 七、投標資格摘要: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會員或臺北市銀行商業同業公會會員。 八、底價:新臺幣151,200元整(含稅),底價為3年契約期間合計總租金。 九、押標金:新臺幣15,120元整(底價百分之十計),押標金不足者視同廢標(依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十、押金:按決標金額百分之十計收。得標廠商應於簽約日前繳納(依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十一、投標方式: (一)領購招標文件:自公告之日起至115年7月22日(星期三)中午12時止,每日上午9時至12時及下午2時至5時於辦公時間(例假日除外)內,投標廠商逕向本機關秘書室洽買招標文件或至本機關網站(https://www.tcma.gov.taipei)免費電子領標。工本費: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100元整。 (二)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115年7月22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寄達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6樓(以郵戳日期為憑)或親送至本機關總收文。 (三)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6樓(臺北市市場處總收文)。 (四)開標時間:115年7月23日(星期四)下午2時30分。 (五)開標地點: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5樓(開標室)。 (六)決標方式:以標價不低於底價之最高者得標。 十二、訂約及租金之計算: (一)訂約: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依本機關發函通知日期辦理簽約及點交,並攜帶公司及負責人印鑑,至本機關辦理訂約手續。 (二)得標廠商應於簽約日前繳交押金,凡未依規定期限繳納押金者,本機關得撤銷決標,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 (三)得標廠商應於訂約後,於本機關通知之一定時日內完成契約公證手續,公證費用由本機關及得標廠商雙方各負擔二分之一。 (四)租金計算:自契約起始日起計算租金。 十三、其他事項: (一)得標廠商應自行負擔契約期間所發生之電費、使用管理清潔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其中電費部分應向保證責任臺北市台北地下街場地利用合作社以年繳方式,繳交契約期間內每月每臺壹仟貳佰陸拾元(1,260)整(含稅)之電費,倘電價如經台電公告調整,調整之電費金額將另行通知,並於次年度1月1日起調整之。 (二)投標廠商應自行赴現場詳實勘查本案房地,本機關不另派員前往說明,未赴現場勘查者,視為瞭解本案房地現況,投標或得標後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三)本公告未刊登事項悉依本案投標須知及場地租賃契約辦理,敬請投標廠商仔細閱讀(本案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四)本案租賃契約使用期間預計自116年2月20日起,使用期間三年,期滿得續約二次,惟實際簽約點交及契約起始日依本機關通知為準。 (五)本公告事項,如刊登錯誤或字跡不清,以實貼本機關公告欄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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