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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申請攤販證須準備哪些資料?

一、填寫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親持、委託他人或郵寄至臺北市市場處(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一段21號6樓)辦理:
1.申請人資格證明文件(民國73年以前曾為攤販之具體證明且年滿50歲、無其他收入且家庭賴其生活者,或身心障礙者手冊影本1份,或低收入戶卡影本1份);
2.最近三個月半身2吋照片2張;
3.飲食攤販請加檢附公立醫院體檢表(含胸部X光及A型肝炎檢查項目);
4.設攤地點位於私人土地者應檢附全體土地所有權人使用同意書。;
5. 自行尋覓適當營業地點,且該營業地點不得違反「臺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第16條所規定之觀光地區、重要街道或市埸周圍200公尺內不得擺設攤販之限制者;
6.依「臺北市攤販營業許可證收費標準」:申請核發、補發、換發攤販營業許可證者,每張收費新臺幣三百元。但設籍於臺北市之低收入戶並檢附證明文件者,得予免徵。

二、另外也可以進入臺北市市場處網站(http://www.tcma.gov.taipei)→「申請案件」,利用「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網路預約申辦、查詢申請方式及處理期限。
(如果還有其他任何相關問題,請來電洽詢臺北市市場處攤販科,聯絡電話:(02)2550-5220分機2405至2417)